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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 - 考史實運用 - 歸納論點(初章)


考生答卷中,最常犯的毛病之一為鋪敘史實,而鋪敘史實主要原因有二,一是以史實作為論點,以致詳述史實,二為所述之史實篇幅過長,以致討論重心變為分析史實,而非回應題目。而本章主要討論前者(以史實作為論點),而後者則於下章節中探討。


不少學生均在運用史實時犯了一種毛病,即以史實作為入題點,打個比喻,題目要求探討1900-39年間列強為維持和平所作出的努力。


以下,將先舉出1900-39年間列強為維持和平所作出的努力的相應例子:

1904年 英法諒解

1907年 三國協約

1907年 海牙裁軍會議

1913年 倫敦會議

1919年 巴黎和會

1920年 成立國聯

1921-22年 華盛頓會議

1925年 羅加諾公約

1928年 凱格—白里安公約

1930年 倫敦會議

1932-34年 日內瓦裁軍會議

1938年慕尼黑會議

1939年德蘇互不侵犯條約


不少同學對於此等努力的所屬範疇不清,於是抽取部分重要的例子,並逐個例子成段處理,就如以下的架構:


不少同學就以此方向,如此類推地撰寫論文,然而,此乃以史實作為入題點,但此舉欠缺歸納,變相容易鋪敘史實,單單分析事件經過,而非回應題目,以致往往得到較低的分數。


正確做法則應歸納史實,以上述例子為例,大致可歸納為同盟體系、裁軍會議、和平會議、國際聯盟、和平條約、互不侵犯條約及英法的綏靖政策等方法。

以下再將例子重新歸納到論點:


若然能將例子成功歸納到論點當中,便能以論點入題,於撰寫論文時,亦能避免鋪敘史實此一慣病。而且,若然同學能以論點入題,所運用的論點便能夠更加彈性,例子的運用也能變得更加全面。


將例子歸納到論點之下是學習運用史實的第一步,同學請謹記勿以史實作為論點,否則即使勤力溫習,但亦只會徒勞無功,不能取得優良之分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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